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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》【讨论】五色棒事件真伪一说 (曹操设五色棒,雷厉风行,可真有其事吗?)

2021-02-22 17:12:30来源:巴哈姆特发布:yates (亭亭的爸)

yates (亭亭的爸) #1 2010-01-08 14:06:53
在看到版上创作小说中,所提到的『曹操任北部尉,造五色棒』,偶然想到一个话题。

&&&&&&& 其实曹操製五色棒事件,目前颇有真伪不明一说,在其他论坛曾激论过一番喔。此事应该是发生于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之时,但是五色棒记录并非出自
陈寿《三国志魏志&武帝纪》本文中,反而是裴注引地处遥远,由吴人所作的《曹瞒传》
。文载『太祖初入尉廨,缮治四门。造五色棒,县门左右各十余枚,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后数月,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,即杀之。京师敛夡,莫敢犯者。近习宠臣鹹疾之,然不能伤,于是共称荐之,故迁为顿丘令。』此段叙述刻画深切,彷见其人,也因此成为曹操『能臣干吏』的说法证据之一。
&&&&&&
&&&&&&&&然而,我曾经见过一些说法,探讨此事真实性。首先『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』基本上,灵帝虽是东汉末年,天下倾颓,但还不到土崩瓦碎,列强割据的乱世。犯什幺法,判多重的罪,一切量法求刑。这毕竟与后世的曾国藩初入湖南,擅使就地正法制,杀人若剃头,用刑惨酷的情况不一样。当时有太平军叛乱,大清半壁动荡,非用重典难捻叛军燎原之势。然而,曹操当时可是在洛阳,也不是战时。因此,曹操擅製五色棒于先,又杖毙任刑在后,诚可谓公堂虚设,私刑由我,而洛阳首都,王公显要,如过江之鲫,曹操初入仕途,即便初生之犊,自诩干吏,也不致做出可能会得罪权贵,祸连家族的事情。
&&&&&
&&&&&&&&再者,如果适逢战乱宵禁,犯禁夜行处以死罪还算依法行事,可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之时,却还不是争战戡乱时期,仅仅凭违禁『夜行』这一罪名又怎能将蹇硕之叔(蹇图)处死呢?岂非用刑失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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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&&&&&&&其三,就是『五色棒事件』,记载的来源很弔诡。这边先提一个后续故事,
《三国志》本纪一中记载的《曹瞒传》曰『为尚书右丞司马建公所举。及公为王,召建公到邺,与欢饮,谓建公曰:『孤今日可複作尉否?』建公曰:『昔举大王时,适可作尉耳。』王大笑。』语意为,司马防(懿之父)当年曾举荐曹操为北部尉,而今天曹操已爵魏王,邀防饮宴,曹操问他『我现在还能作北部尉吗?』而这位司马防却没有为曹操吹捧,贬低自己说那时狗眼看人低的话,回说:『昔日荐举魏王的时候,您正适合做北部尉。』操大笑。可见得曹操自鸣得意之外,也对北部尉任内所做的事颇为自豪(《易中天品三国》中,易教授也是持相同看法,只是最后他还是认为五色棒事件应该存在)。若是本人都很满意自己当初在北部尉政绩时,怎幺连本着曹魏立场的《魏书》或是《魏略》都半点不提呢?反而是远在天边的吴国所记载下来了呢?

&&&&&&&&最后,曹操后来写过一篇文章叫《述志令》,又叫《让县自明本志令
有点像自述心迹&(类似出师表)
的文章,开头有这段叙述:『孤始举孝廉,年少,自以本非巖穴知名之士,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,欲为一郡守,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,使世士明知之。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,平心选举,违迕诸常侍,以为强豪所忿,恐致家祸,故以病还故在济南。』这里有要强调,从『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』可以知,曹操初仕时,确实想要大改风气,建立威望(此点易教授有引用),然而紧接在后的一句就奇怪了,『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这不就说明,曹操真正任使金刚手段,蔚为雷厉风行时,是从上任济南相时才开始的(此点易教授就避而不提啦)而前几个职务(洛阳北部尉、顿丘令、议郎)的任上并没有什麽惊世骇俗的动作?如果初仕洛阳北部尉时就做出以五色棒『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』和『刑杀蹇图』这等大事,曹操起头就不该写『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』等字,反而应该写做『故任北部尉时,始~~~等等。』事实上,俟曹操到职济南相后,史载迁为济南相,国有十余县,长吏多阿附贵戚,赃汙狼藉,于是奏免其八;禁断淫祀,奸宄逃窜,郡界肃然(陈寿在这部份反而着墨很多)。』任济南相内,大力整治,就是奏免了七八个的不称职的官员,并且禁止不合规定的祭祀活动罢了。这毕竟与杖毙犯禁差很多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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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&&&&&&&好哩,这也不是什幺翻案文章啦,毕竟,有或没有五色棒事件,不会对曹操一生的评价有所动摇,多个五色棒事件,不会让曹操更兇恶,少个五色棒事件,也不会让曹操变得更慈祥,在三国诸多悬案中,也是个冷门疑点罢了。不过我想大部分人还是会相信有五色棒事件啦,毕竟和曹操一生的行事风格(多疑好杀和急、暴、谲)也还能兜得上。此外要澄清的是,当代在文学作品上,凡提五色棒事件,都是为了塑造曹操『不畏强权,雷霆手段』的铁汉风格,然而在许多三国以后的古典文学作品中,五色棒多半是比喻『酷吏滥刑,虐而不仁』,与现代的价值观感落差很大。这也许提供了一套说法,说明其实在五色棒事件后,曹操未必博得美名,反得酷吏之嫌(也许百姓称善,但士族权贵很度烂),所以说,在
《魏书》,《魏略》或《述志令》都隐讳了(至于述志令嘛,可能是曹操自己不提,或曹家后代帮忙掩盖润拭了),所以反而在贬抑曹操的作品中,吴人《
曹瞒传》就写得言之凿凿,这样串起来就比较合理了。
呵呵,当然也有一说是,根本没有五色棒事件,单纯被吴人曹瞒传》给栽赃抹黑或是渲染夸大了。

所以喽,看官们各自思考吧。
红染怜华: 01-08 15:40

好文推推推 !

幻翔灵空: 01-08 22:09

有趣的推断文章,建议加精

肥宝: 01-09 20:28

讚 ! 精华文章

sunmoony (南海一粤蛮) #2 2010-01-08 18:05:12
※ 引述《yates (亭亭的爸)》之铭言:
> 在看到版上创作小说中,所提到的『曹操任北部尉,造五色棒』,偶然想到一个话题。&
> &&&&&&& 其实曹操製五色棒事件,目前颇有真伪不明一说,在其他论坛曾激论过一番喔。此事应该是发生于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之时,但是五色棒记录并非出自陈寿《三国志魏志&武帝纪》本文中,反而是裴注引地处遥远,由吴人所作的《曹瞒传》。文载『太祖初入尉廨,缮治四门。造五色棒,县门左右各十余枚,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后数月,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,即杀之。京师敛夡,莫敢犯者。近习宠臣鹹疾之,然不能伤,于是共称荐之,故迁为顿丘令。』此段叙述刻画深切,彷见其人,也因此成为曹操『能臣干吏』的说法证据之一。
&&&&&&&
> &&&&&&&&然而,我曾经见过一些说法,探讨此事真实性。首先『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』基本上,灵帝虽是东汉末年,天下倾颓,但还不到土崩瓦碎,列强割据的乱世。犯什幺法,判多重的罪,一切量法求刑。这毕竟与后世的曾国藩初入湖南,擅使就地正法制,杀人若剃头,用刑惨酷的情况不一样。当时有太平军叛乱,大清半壁动荡,非用重典难捻叛军燎原之势。然而,曹操当时可是在洛阳,也不是战时。因此,曹操擅製五色棒于先,又杖毙任刑在后,诚可谓公堂虚设,私刑由我,而洛阳首都,王公显要,如过江之鲫,曹操初入仕途,即便初生之犊,自诩干吏,也不致做出可能会得罪权贵,祸连家族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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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&&&&&&&&再者,如果适逢战乱宵禁,犯禁夜行处以死罪还算依法行事,可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之时,却还不是争战戡乱时期,仅仅凭违禁『夜行』这一罪名又怎能将蹇硕之叔(蹇图)处死呢?岂非用刑失当?

嗯...倒没见过这个质疑,不过有几点颇有趣,值得探讨

夜行,究竟是多大的罪,现时不甚明朗
不过「夜行」有罪则是肯定的


史记李广传:今将军尚不得夜行,何乃故也!
后汉书酷吏列传:皇后弟黄门郎窦笃从宫中归,夜至止姦亭,亭长霍延遮止笃
三国志田豫传:年过七十而以居位,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,是罪人也

再联繫到五色棒立于城门,则蹇硕叔父的「夜行」似乎与门禁有关
就算是盛平时期,城门夜闭,有时就连皇帝也不得开

后汉书郅恽传:帝尝出猎,车驾夜还,恽拒关不开.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闲.恽曰:「火明辽远.」遂不受诏
谢承后汉书:(何汤)守开阳门候.上微行夜还,汤闭门不纳,更从中东门入.

那幺蹇硕叔父所犯的
「夜行」罪,就应该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性质

虽然《曹暪传》的记载是:

太祖初入尉廨,缮治四门。造五色棒,县门左右各十余枚,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后数月,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,即杀之。

但其中是有夸饰存在的
首先那个「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」就是,它该当与前面的「造五色棒,县门左右各十余枚」连读,是曹操当时下的命令。蹇硕叔父才是第一个死于棒下的豪强,因为若此前已是「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」,那幺令京师敛蹟的,也就轮不到蹇某人了。

至于刑罚,有一点是应当注意的,就是汉法的死刑正刑是「弃市」(斩头暴尸)。曹操执行的其实是「杖刑」,那并不是「要至人于死」的「死刑」,但犯人受不了杖数而死,那就是另一回事。就正如汉文帝废肉刑为笞刑,结果受刑者却因受不了笞数致死一样。

《曹暪》传在这里也是用了夸饰「即杀之」去说明蹇某人的死,不过曹操是否存心如此,就天知道了。所以,他后来才能全身而退。

当然,我们也不能忘了,曹操及其家族本身就是豪强,是权贵


> &&&&&&&&其三,就是『五色棒事件』,记载的来源很弔诡。这边先提一个后续故事,《三国志》本纪一中记载的《曹瞒传》曰:『为尚书右丞司马建公所举。及公为王,召建公到邺,与欢饮,谓建公曰:『孤今日可複作尉否?』建公曰:『昔举大王时,适可作尉耳。』王大笑。』语意为,司马防(懿之父)当年曾举荐曹操为北部尉,而今天曹操已爵魏王,邀防饮宴,曹操问他『我现在还能作北部尉吗?』而这位司马防却没有为曹操吹捧,贬低自己说那时狗眼看人低的话,回说:『昔日荐举魏王的时候,您正适合做北部尉。』操大笑。可见得曹操自鸣得意之外,也对北部尉任内所做的事颇为自豪(《易中天品三国》中,易教授也是持相同看法,只是最后他还是认为五色棒事件应该存在)。若是本人都很满意自己当初在北部尉政绩时,怎幺连本着曹魏立场的《魏书》或是《魏略》都半点不提呢?反而是远在天边的吴国所记载下来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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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操曾为「北部尉」是诸书通说,《魏书》及《魏略》是否不载,无从考
只要五色棒事件无法证伪,就只能「相信」它曾经发生

> &&&&&&&&最后,曹操后来写过一篇文章叫《述志令》,又叫《让县自明本志令》,有点像自述心迹&(类似出师表)的文章,开头有这段叙述:『孤始举孝廉,年少,自以本非巖穴知名之士,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,欲为一郡守,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,使世士明知之。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,平心选举,违迕诸常侍,以为强豪所忿,恐致家祸,故以病还故在济南。』这里有要强调,从『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』可以知,曹操初仕时,确实想要大改风气,建立威望(此点易教授有引用),然而紧接在后的一句就奇怪了,『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』这不就说明,曹操真正任使金刚手段,蔚为雷厉风行时,是从上任济南相时才开始的(此点易教授就避而不提啦)而之前几个职务(洛阳北部尉、顿丘令、议郎)的任上并没有什麽惊世骇俗的动作?如果初仕洛阳北部尉时就做出以五色棒『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。』和『刑杀蹇图』这等大事,曹操起头就不该写『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』等字,反而应该写做『故任北部尉时,始~~~等等。』事实上,俟曹操到职济南相后,史载『迁为济南相,国有十余县,长吏多阿附贵戚,赃汙狼藉,于是奏免其八;禁断淫祀,奸宄逃窜,郡界肃然(陈寿在这部份反而着墨很多)。』任济南相内,大力整治,一下奏免了七八个的不称职的官员,并且禁止不合规定的祭祀活动罢了。这毕竟与杖毙犯禁差很多哩。
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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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徵《让县令》的人犯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--「断章取义」
他在引伸:
故在济南,始除残去秽,平心选举,违迕诸常侍,以为强豪所忿,恐致家祸

却跳过了前面那段:
欲为一郡守,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,使世士明知之


在汉代,要做到「作政教以建立名誉」,也只有作为二千石级的地方首长才能办到

与此相比,所谓的「刑杀蹇叔」倒真是上不了台前

本来顿丘令的政蹟也不是见不得人

曹植传:(操戒植曰)吾昔为顿邱令,年二十三.思此时所行,无悔于今

但《让县令》的作用既为「述志」,那幺把起点目标定在县长吏,则未免没志气了点

所以曹操并不是到济南才开始雷厉风行,不过是因为济南是他第一任的守相职务,作为「作政教以建立名誉」的起点,当然要从那讲起

> &&&&&&&&好哩,这也不是什幺翻案文章啦,毕竟,有或没有五色棒事件,不会对曹操一生的评价有所动摇,多个五色棒事件,不会让曹操更兇恶,少个五色棒事件,也不会让曹操变得更慈祥,在三国诸多悬案中,也是个冷门疑点罢了。不过我想大部分人还是会相信有五色棒事件啦,毕竟和曹操一生的形式风格(多疑好杀和急、暴、谲)也还能兜得上。此外要澄清的是,当代在文学作品上,凡提五色棒事件,都是为了塑造曹操『不畏强权,雷霆手段』的铁汉风格,然而在许多三国以后的古典文学作品中,五色棒多半是比喻『酷吏滥刑,虐而不仁』与现代的价值观感落差很大。这也许提供了一套说法,说明其实在五色棒事件后,曹操未必博得美名,反得酷吏之嫌(也许百姓称善,但士族权贵很度烂),所以说,在《魏书》,《魏略》或《述志令》都隐讳了(述志令,可能是曹操自己不提,或曹家后代帮忙掩盖润拭了),所以反而在贬抑曹操的作品中,吴人《曹瞒传》就写得言之凿凿,这样串起来就比较合理了。呵呵,当然也有一说是,根本没有五色棒事件,单纯被吴人《曹瞒传》给栽赃抹黑了。&
> 所以喽,看官们各自思考吧。
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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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呢,史书包含的资讯是非常多的
不过近世资讯发达,不少人书没读通,就疾呼「尽信书不如无书」
再不然就是「探微」、「抹黑」、「诛心」满天飞
那也是资讯发达的一个负面影响啊

如果所有的三国迷都抱着「多个XXX事件,不会让AA更BB,少个XXX事件,也不会让AA变得更CC」那幺,无意义的争论应当就会减少许多了

幻翔灵空: 01-09 16:25

好回应

yates (亭亭的爸) #3 2010-01-09 11:15:19
观文至此,反而对汉末的罪罚歪风生出一些感想。
&&&&&&&&&
&&&&&&&& 若『曹瞒传』确实句句属实,并无渲染造作的话,曹操在北部尉任内,就凭『
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』、『蹇硕叔父夜行,即杀之』。仅此两例而论,确实是做的有些过当,令人诟病指摘,评其『私刑由我』,是有理可循。
&
&&&&&&&&怎幺说呢,如前人所言,汉代的杖或是笞(族杀例外)并非死刑,汉代明文规制的死刑,计有弃市、磔(车裂)、腰斩、枭首、夷族(据说以笞致死),所以曹操以棒用刑,却将人犯杖致死,就难辞『酷吏滥刑』,『无视国典』之嫌了。而蹇图一事,既然处刑以棒,则知其『夜行』虽有罪,然罪不致死,但最后毕竟死于操之手,真不知是意外还是刻意致死了。
&
&&&&&&&&曹操性嗜杀多疑,古有言操能为善不能不为恶刘备评其作风『急、暴、谲』,苏洵《项籍》言『操有取天下之虑,&而无取天下之
,皆有本可查,大概从曹操北部尉治狱之事即可见一般。

&&&&&&& 昔穆王弛政,尚命吕侯量法以详刑,昭宣承平,温舒公犹谏嘉谟饬法以澄狱,《书》有载:『罚疑去从,所以慎刑。』夫春秋之义,法遵严肃,然量刑从直,此皆审慎刑以载厚德。治狱者,应斥已身之好恶,莫阴图沽名钓誉之心,而专务譁众取宠之事,昧国法而循私刑,小罪严惩,则罗织怨恨,大罪薄罚,则姑息养奸,是以卫出公滥罚,颠沛流亡,萧衍滥情,国祚倾颓,此皆罪罚不称始构祸矣。盖和帝以来,外戚宦官,凶乱相逐,每惩其罪,诛连瓜抄,是刑上极也,未若窦太后之识见:『但当诛其有罪者,岂可尽废邪 。』可谓洞若观火,一针见血。
&
&&&&&&&&&&然而,蜀有武侯为相持国,陈寿有赞:亮之为相国也,抚百姓,示仪轨,约官职,从权制,开诚心,布公道;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,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,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,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;善无微而不赏,恶无纤而不贬;~~~刑政虽峻而无怨者,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~~~。」樊建:「闻恶必改,而不矜过,赏罚之信可感神明。」此皆武侯明德慎刑,赏罚有道,蔚为春风教化,民德归厚之大功也,比之曹魏上下猜忌好疑,簒逆相迭,魏武难辞始做俑者,虽陈寿有评:『~~揽申、商之法术~~』,鉴其初仕北部尉五色棒之事,可知其赏罚之道,无非始于『法』而终于『术』也。亦有歎汉末好杀滥狱,挟怨私刑,蔚为恶风,毒被人心深远矣。犹知武侯公诚风教,一扫汉末歪风,育化西鄙,难得可贵。


&&&&&&& 此外,多啰唆一段,有些许疑古也是探求真相的一份动力。以前有位严耕望教授,以治学严谨着称,其格言为:『看人人所能看得到的书,说人人所未说过的话』。也是鉴于史料随着朝代更迭,百窜千修,时至今日,错误甚多,诚待有心人发掘,编修重校,再为注释。但古之为史者,非有充分证据,也不轻做翻案文章,以求慎重。而今资讯网路发达,个人提问,个人回文,应该也要持心若水,各述己论,以不固执己见不强迫他人接受己见尊重他人意见为最佳。
&&&&&&&
幻翔灵空: 01-09 16:25

有理的回答

sunmoony (南海一粤蛮) #4 2010-01-10 22:19:23
※ 引述《yates (亭亭的爸)》之铭言:
> 观文至此,反而对汉末的罪罚歪风生出一些感想。&
> &&&&&&&&&&
> &&&&&&&& 若『曹瞒传』确实句句属实,并无渲染造作的话,曹操在北部尉任内,就凭『有犯禁,不避豪强,皆棒杀之』、『蹇硕叔父夜行,即杀之』。仅此两例而论,确实是做的有些过当,令人诟病指摘,评其『私刑由我』,是有理可循。

说曹操当北部尉时的作为是「私刑」似乎是对古人有过苛了
因为都尉的工作之一,就是治安的维持,他设五色棒应当是有点依据的
若以今天的标準说,他是有点「滥用司法」吧
&
&&&&&&&&&&然而,蜀有武侯为相持国,陈寿有赞:「亮之为相国也,抚百姓,示仪轨,约官职,从权制,开诚心,布公道;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,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,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,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;善无微而不赏,恶无纤而不贬;~~~刑政虽峻而无怨者,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~~~。」樊建:「闻恶必改,而不矜过,赏罚之信可感神明。」此皆武侯明德慎刑,赏罚有道,蔚为春风教化,民德归厚之大功也,比之曹魏上下猜忌好疑,簒逆相迭,魏武难辞始做俑者,虽陈寿有评:『~~揽申、商之法术~~』,然鉴其初仕北部尉五色棒之事,可知其赏罚之道,无非始于『法』而终于『术』也。亦有歎汉末好杀滥狱,挟怨私刑,蔚为恶风,毒被人心深远矣。犹知武侯公诚风教,一扫汉末歪风,育化西鄙,难得可贵。
&
诸葛治蜀......
说实在的,区区不认为是「明德慎刑」
从现时留下的军令及散见于文献的记载,诸葛治蜀,一直都是「严刑峻法」
也没甚幺当世盛德可以称述

他之所以能成功,就在于「开诚心,布公道」而已
因为他掌握了最高权力,又事必躬亲,所以能在治蜀上,做到一个大至的「均」世
这自汉末已来,到魏晋已后,都是绝无仅有的事

对那些饱受高门大族欺压的小民来说
那个「严刑峻法」的「诸葛治蜀」反倒成了「桃花园」
桓温小吏那个故事,正好说明了问题
诸葛的成就,恰恰是「葛公在日,亦不觉异;自公殁后,不见其比」


> &&&&&&& 此外,多啰唆一段,有些许疑古也是探求真相的一份动力。以前有位严耕望教授,以治学严谨着称,其格言为:『看人人所能看得到的书,说人人所未说过的话』。也是鉴于史料随着朝代更迭,百窜千修,时至今日,错误甚多,诚待有心人发掘,编修重校,再为注释。但古之为史者,非有充分证据,也不轻做翻案文章,以求慎重。而今资讯网路发达,个人提问,个人回文,应该也要持心若水,各述己论,以不固执己见不强迫他人接受己见尊重他人意见为最佳。&
> &&&&&&& &

疑古当然不是问题
就看疑的是甚幺人、疑的是甚幺事、持的又是甚幺态度而已

先贤的劝勉,时刻在心,就感谢分享了
yates (亭亭的爸) #5 2010-01-11 17:59:02
&&&&&&& 人的一生最多不过百年,一个人也只能做一个时代的事情,人的品德操行如何评断?在我看来至少不能背离己身当时所处时代的良知与道德标準,倘若能超越所处时代的普世水平,父母官若此,可造一方之福,一国领导能若此,那真是举国黎民之福了。
&
&&&&&&&&诸葛亮所处的是什幺时代呢?刘备撒手时,诚举国而托之,托给他的是什幺个局面呢?是成康还是文景?是铁桶江山还是太平盛世?很遗憾哩,是个连年兵灾,百姓颠沛的乱世啊。因此我想在动荡战乱时代之下,严刑峻法,魏、蜀、吴三国都是免不了的,但同是严刑峻法差别在哪儿呢?主要区别就在,峻法与严刑都是死的,谁来判,判得公不公正,判得有没有理,罪罚相称否?这是活的,也是最关键的部分。于此可知,为何陈寿那句评论有大部分都是讚赏武侯『赏罚有道』了。再根据这叙述『~~刑政虽峻而无怨者,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~~。』也可明白,陈寿并不假辞,直言诸葛亮在刑法狱政也从严峻。然而,他却能做到举众无怨,原因则是在于『~~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~~。』这就是区别所在了。
&
列举白话翻译:
&
&&&&&&&(柏杨版翻译,陈寿曰:『诸葛亮当丞相,安抚人民,建立文官制度,限制官员权力,一切遵照法令规章,诚心追求公道.对忠心耿耿、有益于国家的人,即令是仇家,也要赏赐;对违犯国法、工作懈怠的人,即令是至亲,也要处罚。承认自己错误而情有可原的,再重的罪都可减轻;花言巧语,死不认错的,再轻的过失,也要处刑。善行虽小,也会奖励;恶行虽微,也会贬谪,人情世故,都有深刻了解,对事件一定探讨它的根源,对理论一定考察它实践的结果,极端厌恶虚伪。全国人民对他都心怀敬畏,刑罚虽然严苛,但没有人怨恨因为他公平正直,明察秋毫,堪称治国的伟大家,可以跟管仲、萧何相比~~。』)
&&&&
(另一版本白话翻译,~~刑罚虽然严苛,但没有怨恨,这是因为他用心公正,而且劝诫分明~~。)

另有一例,

&&&&&&&&汉大赦,大司农河南孟光于众中责费祎曰:「夫赦者,偏枯之物,非明世所宜有也。衰敝穷极,必不得已,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。今主上仁贤,百僚称职,何有旦夕之急,而数施非常之恩,以惠奸宄之恶乎!」祎但顾谢,踧踖而已。&
  初,丞相亮时,有言公惜赦者,亮答曰:「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,故匡衡、吴汉不愿为赦。先帝亦言:『吾周旋陈元方、郑康成间,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,曾不语赦也。若刘景升、季玉父子,岁岁赦宥,何益于治!』由是蜀人称亮之贤,知祎不及焉。&

陈寿评曰:
诸葛亮为政,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,不亦卓乎?

裴注之引
《袁子》:行法严而国人悦服,用民尽其力而下不怨~~。&
(诸葛亮治国严否?我看是真严啊。)
&
&&&&&&&&&然而,中国千年封建制度下,一切运作,很难达到纯粹的法治,所谓赏罚之道,颇受人主心思个性操弄而有很大落差。就好比人常说,『汉初尚宽』,可这说的确切吗?事实上,汉的刑法,几乎保存了大部分秦的酷法,所不同者只是使用的程度,不及秦代的彻底。但这只限于几位比较宽厚保守的皇帝,如文、景、元、成诸帝的时代,若遇到严厉的皇帝,如武帝,则用刑的峻苛,并不亚于秦代。总之,汉具备秦的苛法。但其用的法则,因历朝皇帝性格的不同而有宽严的差异(傅乐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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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&&&&&&&&所以,确实可以说诸葛亮以严刑峻法治国,但他能严而不滥,严而不妄﹔真正做到严而慎刑,严而详刑,持心公平正直,寓意劝诫明察,故能不招怨恨。这在当时或前后相近时代,颇为难得。所以,诸葛亮的严刑峻法可以体会,但也要能明白他是如何使用严刑峻法,毕竟,执法者(当权者)己身品德操守,极为关键。无怪晋武帝司马炎听闻武侯的事蹟后,也讚叹:『善哉,若得此人以自辅,岂有今日之劳乎。只可惜这样得人在历史上太少,而且也有许多虎头蛇尾的人,年轻时很有为,临老就变昏聩的也屡见不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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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&&&&&&&&古有言:『身怀利器,辄起杀心,慎而重之。』曹操、诸葛亮和孙权都曾手握国家政军这个『天下利器』,以他们当时的身份及拥有的权柄,想要杀人或兴大狱,无非使个眼神,身旁就有十个百个跑腿帮办去做了。然而,对于赏罚之信,罪刑去从,诸葛亮在三国众多当权者中,确实有过人之处,亦足堪后世借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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