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约背景:
打完一战没几年,几个强国(战胜国,战败国根本没资格来)就来军舰竞赛,烧掉很多钱,觉得没意义,那就保持势力平衡,维持现状几年,大家好好休养(等钱恢复了再造更强更贵的)
然后反正主力舰最贵最强,巡洋舰(望向奥马哈/球磨/达那厄)反正只要限制船大小,还有砲的大小,是不可能打赢主力舰的,所以就限制主力舰数量就好了,巡洋舰只要限制最大多大...
结果:大家开始把巡洋舰造到规定的最大值...
日本:可恶,把我的quota订这幺低...反正没规定驱逐舰,那我就造最强的驱逐舰
英国:他x的装8吋砲的巡洋舰好贵,我只能造装小砲的,不然数量不够...喂,那个日本驱逐舰犯规啦!!
美国:别慌别慌...是该规範一下这些船了,我们等签延长约时提出吧。
然后在伦敦谈判延长条约,此时世界经济大萧条中...
英美:我们认为上次条约有漏洞,需要补强,所以驱逐舰和巡洋舰也要列入限制。巡洋舰还要依照舰砲种类分两类,分别计算quota。还有那个大型的驱逐舰会威胁到巡洋舰喔,不能无限制造,所以以后大型的驱逐舰只能佔总驱逐舰的一部分,另外我们规定最大的驱逐舰只能到1850吨。
日本:喂,你们别吃人够够,等我的特型造完就到规定的比例上限了,而且特型还没到1700吨,你们在针我是不是? 还有我的古鹰青叶比你们的重巡小,却要吃掉珍贵的重巡quota?
然而迫于现实,日本最后只能同意...
日本(对属下):你们赶快给我想办法弄出符合小型标準的驱逐舰,啊,武装还不能变差喔(初春级)。还有600吨以下的没规定对吧,赶快弄600吨级但是要有类似驱逐舰的武装(水雷艇)...啧,重巡quota快满了,可是太平洋上就是重巡好用...去设计以后可以改造成重巡的轻巡吧!
美国:后悔太低估重巡需求了...可是轻巡没什幺力(盯着日本)等下他们搞出了什幺?(最上级)这好像就是我们需要的solution(于是造布鲁克林级)
然后有效期又接近了...又準备在伦敦再度谈判
英国:我看这次弄出那种不合理的大轻巡现象有必要规範一下,这根本就违反我们当初的计画。轻巡以后只能造到8000吨,不然还叫轻吗?然后因为那些老战舰也快20年了,也太老了,就通融一下准许大家造新的替代吧,但是新的还是要受限以前规定的总量,而且最大只能装14吋砲。
日本:(你们根本打算再联合针我一次,这次我学乖了不会上当的)
美国:等下,这次可能我们里面有人不想续约哦,如果只有我们续约,他们不受限制,那我们不是吃亏?那如果有人不续约,我们签约的就可以放宽,这样才公平。
英国:可是我的战舰是最旧的,我已经不能等了,先造啰!(乔五)
日本、义大利:我们最后一刻决定不再忍受了,不玩了,掰掰!
美国:好,那我就用放宽的条款开造(北卡)
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最后只有英美法签约,然后短短两年就因为战争爆发中止了。
不过,某方面来讲,因为条约的严格限制,倒是强迫各国研究更有效率配置的技术,这算是某种条约的贡献(?)吧!